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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慈善协会简介
天津开发区慈善协会是在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持下,由天津开发区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是自愿向天津开发区慈善事业,并对捐赠或资助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天津开发区慈善协会的宗旨是:与慈善相伴,与文明同行;弘扬慈善理念,倡导人人慈善;创新慈善事业,引领区域文明发展;用项目化运作提升慈善能力,做捐赠者放心、受助者贴心的社会团体。
天津开发区慈善协会内设综合部、项目部和宣传部三个部门。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长负责。
天津开发区慈善协会目前正在运营的慈善项目有:助学、义卖等项目。
天津开发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区域内部具有丰厚的慈善资源和文化,天津开发区慈善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具有后发优势,决心秉承与慈善相伴,与文明同行的宗旨,整合区域内慈善资源,做透明慈善、放心慈善,让捐赠者的每一分善款,都能温暖受捐者的心灵。
开发区慈善协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天津开发区慈善协会,英文译名:TEDA Charity Association 缩写:TEDA-CA 。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联系国内外慈善组织和知名人士,筹募慈善款物,扶助处于困难之中的群体和个人,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接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达街华纳社区服务中心204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慈善捐款和各类专项基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帮困救助。组织开展各种慈善项目和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的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抚恤工作。
(三)紧急救助。承担赈灾援助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助医、助学、助残、安老、抚孤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21-29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资产来源:
(一) 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或资助。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慈善资金增值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款物后拟开展的慈善公益活动和款物的使用计划。重大募捐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财产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用途时,本会可依法拍卖。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慈善基金和各类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 本会开展慈善活动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慈善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随时向本会查询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款物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受审计,并及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第三十九条 本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委托社会会计事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一条 本会每年度财务报告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
(二)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条 本会注销以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4年6月1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开发区慈善协会职能
一、募集善款。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资助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资帮助和精神慰籍。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协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慈善活动,开发扶贫济困项目,资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抚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人士,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组织慈善宣传,推广慈善理念,结合开发区实际,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七、设定丰富多样的慈善项目菜单,联合其他非盈利组织进行项目化运作,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定向提供专业化慈善服务,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搭建共同开展慈善事业的平台。
八、开展交流与合作项目,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与各界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推动开发区慈善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
开发区慈善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开发区慈善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联系方式
址:天津开发区发达街(万丽酒店后面)华纳社区服务中心204室
人:陆鹏
话:022-66226092
电子邮箱:tedacs@163.com
QQ:2094291524